今天看到『全球七大富邦』談到德國的部分。
作者提到了freedom for 與freedom from的概念,前者是德國的模式,後者則為英美的。
作者提到了因為追求freedom for所以德國(或其他相同在追求freedom for的國家)很容易陷入極權。我覺得這很有趣。想想自己可能也有這方面的傾向--因為公眾的利益,所以會以法津做為對自身行為做為最基本的線。這也容易導致--惡法亦法的觀念以及遵守該惡法的表現,藉著一切都是為了『公眾利益』的名目,結果卻是極權的產生。而最後,真的是為了公眾的利益嗎?或許是,或許不是。
那怎麼樣是『是』?怎麼樣是『不是』呢?或許,在不回顧歷史(過去的時間)的情況下,需要的是未來時間(我們正在寫歷史呢~~)的證明吧。
d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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