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管理旗下媒體「中時集團」,蔡說:「我的記者有批評的自由,但是他們下筆前要三思後果」。
有批評的自由,但是下筆前要三思後果。
什麼後果?除了毀謗、無證據指控及傷害當事人家人之外,正常的媒體工作者下筆前還要需要三思什麼後果?
在台灣,媒體工作者對於毀謗、無證據指控及傷害當事人家屬已經是家常便飯了,而這些,他們也都堂而皇之的說是老板們支持甚至要求的--也不見各大媒體老板有何反駁--那,還要三思什麼後果?
被以『莫需有』的理由裁員嗎?
還是媒體工作者薪資較『陸』勞貴被裁呢?(有給理由)
媒體工作者自己選的主子,就自個兒擔唄~~
不過,我想,中時集團的媒體工作者應該也是跟主子們沆瀣一氣,才會待的很快樂吧?
就不花腦筋幫他們煩惱了。
d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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