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是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執行刑罰。特赦的方式,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審議、實施;特赦僅能免除特定罪犯刑之執行,也就是不用再接受處罰或坐牢,但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會成為累犯,這點與大赦不同。也就是說,這些支持者認為,陳水扁先生有犯錯。所以才會要求給予特赦。
但是我認為陳水扁先生沒有犯錯,至少,以當時,及目前的法律來說,根本就沒辦法予以認定陳水扁先生有錯。千萬不要跟我說什麼自由心證之類的屁話。法庭,從來,就應該就實物證據論實物證據的地方。
既然以目前所有的訴訟都是沒有證據陳水扁先生有罪的情況下,為什麼要『特赦』?!為什麼要留下什麼『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會成為累犯』之類引人詬病的話法?
而如果,有證據證明陳水扁先生有犯錯,那麼,不好意思,該怎麼做,就怎麼做。這才是我們希望能在法庭上看到的『正義』,而不是什麼『情、理、法』之類的鄉愿。
就這方面而言,我這個陳水扁先生的默默支持者,對他來說,應該算是嚴厲的吧…
d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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