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6日 星期一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就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嗎?
我記得在民進黨陳水扁政府時期,媒體 、泛藍政客們的認知是:依法行政,是最低標準。

劇作家蕭伯納(George Bernard Shaw)劇中的一個職業律師,曾說過一段對白:「我可能正在做一些錯事,……但卻可能是以正確而恰當的方式。」……生活中的微觀法律  麥可.芮斯曼著

這對現在的台北市政府、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的『公務人員』來說,是一個很合適的場景吧。一切依法,做的就是正確的事嗎?

而民眾們只會要求民進黨,法律是最低標準 ,反以道德為要求標準;但在對國民黨政府時,則只要『依法』就成。依法,真的就成嗎?合法的浮濫預算編制,這樣可以嗎?如果可以,那個新竹范振宗任內的浮濫預算編制,怎麼會被判刑呢?是因為不『依法』行政嗎?

d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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