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1日 星期日

勿以惡小而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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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貓主席會客室

選戰白熱化,各個候選人想盡辦法打開自己的知名度,至少,也要讓選民知道自己有參選。結果,在政府機關宣示應『行政中立』的地方,出現了如上文中所示的廣告…

泛藍軍的說一套做一套,已經不是新聞了。而做了自掌嘴巴的事後,也總是理由一大堆,就捷運內刊登選舉候選人廣告這事,還搬出了那是『商業性質廣告,依據前述行政中立須知係可揭出刊登,惟競選廣告揭出之總數量需低於車站或車廂內所有商業廣告總幅數30%,而單一候選人之競選廣告比例更須低於15%,且須於選舉投票日後7日內拆除。』的說詞。

同網友貓主席一般,我也甚是疑惑,為何,沒看到泛綠的候選人『捷運站』內的廣告看版?難道捷運內唯一的一家「平和媒體」 只受理泛藍買廣告?還是,泛綠的沒錢買?沒想到要買?或者,這一切都是該公司的錯,候選人只是買廣告,可沒說要在捷運內貼出?

但是,看到該廣告公司在捷運內張貼的廣告後,並沒有向該公司撤廣告,甚至加碼買進讓該公司繼續的遊走行政中立的漏洞好增加自身的知名度,這樣的候選人(們)在當選後,會不會繼續的遊走法律邊界,找法律漏洞『圖利自己』呢?

這些候選人會不會為了自己的私利讓某些法案過關,而當因該法案而權利受損的民眾陳情/請時,又說會動用自己的人脈來為該陳情/請的民眾處理呢?而這,還可能是跟該些候選人比較『有關係』的民眾,而『沒關係』的民眾怎麼辦呢?


dyc

2010年11月14日 星期日

只准州官放火…

這二天在臉書上看到有人提到『三明治』時,我還在想是有什麼這麼好吃的三明治勒,結果今天在自由時報上看到改口不告媒體/藍盯名嘴 蘇蔡批失格時,才瞭解什麼是『三』『民』『自』。

不是很瞭解,所有的媒體也只有這三家對『藍』營『比較』不友善,馬上就點名,台灣的電視台有多少台啊!也不過才二家電視台『不友善』,藍營就受不了。照這邏輯,民進黨執政時,也只有二家對民進黨『比較』『友善』!

現在是怎樣呢?執政黨不能被批評?執政的人所做所為不能被評論?尤其是做的不是很好(這很客氣了!)時?在民進黨執政時,對媒體有什麼動作,就算是依『法(廣電法)』行事,也會一直被提起會引起『寒蟬效應』,怎麼現在直接對媒體指指點點的,就不會?

這幾家被提起的媒體,有不依事實報導嗎?如果不依事實報導的話,不是也有法可以管嗎?以NCC的能力,怎麼可能沒『法』可管呢?沒『法』可罰呢?特別是在『法院是國民黨開』(吳伯雄語)的情況下?

而這些,不就是赤裸裸的『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灯』的最明白示範嗎?!

d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