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6日 星期日

2017年11月令人(我)憤怒的勞基法修正草案!

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

這是勞動部自己的原稿網站,然後還有勞動部自己推出的懶人包
下面是我個人在懶人包上的註記。







個人對於這個懶人包中提到的只有最後一項特休遞延,沒有太大的意見。但是這可以列為選項吧?讓該公司的勞工自己選擇,要錢?還是要休假?以現在電腦、手機這麼方便的年代,大公司的資訊相關部門是可以做到的;而人數少的公司,更是容易統計處理的,不是嗎?

再來,細看修正草案法條後,除了『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之外,還有什麼機制可以保護勞工?備查ㄟ!!!被查到之後呢?勞動部能幹嘛?罰資方「一點點小錢」?你叫勞動部,英文是Ministry of LABORㄟ!結果自斷勞工權益?!你乾脆降階為經濟部勞動司,我還比較不會生氣!


d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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