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5日 星期五

知法犯法,其實是聰明的…

自由電子報 - 李慶安雙重國籍判2年 未獲緩刑

看到李慶安&葉素菲(?)的判決,都有知法犯法的才是聰明人的感慨啊~~

那個博達案,只要葉的帳戶是空的,之前所攢的錢用家人的名義存,名義上關十年,表現良好三分之一刑期就可以假釋,用三年換十億…看看有多少的投資報酬率啊!!

而李慶安雖然比不上葉,但是也有2年換一億的氣魄!而且還有外國籍的問題。再說,會不會去蹲苦窯還是另一回事,說不得三審定讞(也可能還沒三審)後,李就在法院「措手不及」之下,出法院大門,搭小黃直赴機場,信用卡買機票飛赴美國(瞧,多麼的「朱婉清」事件重演啊~~),一整個樂逍遙,一億說多不多(比十億少嘛~~),可也不是一般小人物『一輩子』賺得到的呢~~

葉還可以推說不知道她的行為是違法的(畢竟,她是第一次,可以有一堆的理由)。李曾在市議員時期就在陳師孟雙重國籍事件時對整個扁市府窮追猛打,而其現在的行為,卻又為國民黨法庭(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是哪位國民黨大老說得阿?)所庇護。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想太多。

這告訴我另外一件事,如果要知法犯法,一定要加入國民黨,這樣才能減刑甚至免刑(點頭)。所以葉如果有加入國民黨,而且有捐獻一部分金額給國民黨的話,說不得就不用判十年刑了。

從上所述推論得到:教課書上說的,不用太認真。現實生活可是另一回事。反正就是『說一套做一套』『掛羊頭賣狗肉』這麼一回事。當年的我,真是太天真了~~如今想要來『變通』也來不及了,唉~

話又說回來,之前那些叫囂『這叫我們怎麼教小孩』的人現在怎地都不說話了呢?

d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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