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 星期三

沒有錯的話,為什麼要特赦?

我不懂為什麼一堆的陳前總統水扁先生的支持者在要求要特赦陳先生?

特赦,是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執行刑罰。特赦的方式,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審議、實施;特赦僅能免除特定罪犯刑之執行,也就是不用再接受處罰或坐牢,但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會成為累犯,這點與大赦不同。
也就是說,這些支持者認為,陳水扁先生有犯錯。所以才會要求給予特赦。



但是我認為陳水扁先生沒有犯錯,至少,以當時,及目前的法律來說,根本就沒辦法予以認定陳水扁先生有錯。千萬不要跟我說什麼自由心證之類的屁話。法庭,從來,就應該就實物證據論實物證據的地方。

既然以目前所有的訴訟都是沒有證據陳水扁先生有罪的情況下,為什麼要『特赦』?!為什麼要留下什麼『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會成為累犯』之類引人詬病的話法?

而如果,有證據證明陳水扁先生有犯錯,那麼,不好意思,該怎麼做,就怎麼做。這才是我們希望能在法庭上看到的『正義』,而不是什麼『情、理、法』之類的鄉愿。

就這方面而言,我這個陳水扁先生的默默支持者,對他來說,應該算是嚴厲的吧…

dyc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