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5日 星期一

落實上級法令的公安?(我有用問號哦~~)

說真的,有空經過台北101時,看到那些法輪功的支持者,或者說練法輪功的人所放置的告示牌時,只覺得『犬吠火車』有何功效?尤其是那些能出中國遊玩的大多是RPC目前的既得利益者。不過,或許還是有百分之零點幾趴的可能,所以他們那麼做(舉告示牌…等)還是算有意義。

但是說到妨礙交通,這就好玩了。每次看到那些練法輪功的,不是坐在101對面的公園靜坐,就是站在101松智路對側的馬路邊,安靜的舉牌,了不起再加放預錄的廣播播放。現在台北市警局的警察大人竟能說他們…嗯…妨礙交通?而且還是民眾檢舉…這可有趣了。

這民眾先不論是誰,有沒有立場,警察到了現場難道沒有自我的判斷力嗎?如果這些練法輪功的那樣的行為叫『妨礙交通』,那麼亮紅燈了還在馬路上慢走算什麼?站在路邊的叫『妨礙』,走在馬路中央的叫什麼呢?更何況,檢舉的民眾又是誰?中國遊客?大樓保全?還是該員警以『民眾』身份向『警察』身份檢舉?

再說,如果該員警認為那樣的行為算是妨礙交通,為什麼只有法輪功的被罰?更該罰的,應該是停在松智路101側的遊覽車吧?那邊是禁臨停,可不是停車場吧?!而且還是公車停靠區!遊覽車是公車嗎?停這裏是要被罰的吧?還是要玩文字遊戲說,是禁『臨』停,沒禁『暫』停?

幸好那位收單的人兄有勇氣上法院,也好在受理的法官還有言論自由的概念,而且還有執行的勇氣。不過,以執政當局的現況,應該也是會想方設法撤換吧…(考績丙x3?)

話又說回來,為什麼每次出問題的北市員警在事件發生的隔幾天都休假啊?上揚音樂行的也是,張清銘事件時,還有這個也是…嗯…而且這些事件,好像都是為了讓RPC來的上級開心所以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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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揚法輪功被罰 法官:干預言論自由 (2010-4-5)
〔記者劉志原、姚岳宏/台北報導〕台灣法輪功學員為突破中國對法輪功資訊的封鎖,經常到台北一○一大樓前對中國觀光客舉標語宣揚理念,日前遭北市警方以妨礙交通為由開單罰三百元,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認為,這已干預人民意見表達自由,除裁定免罰,還罕見地在判決書中指責中國對言論的管制,呼籲台灣政府施政要「以保障人權」為依歸。

警認為妨礙交通罰三百元
 開單的台北市警信義分局表示,收到裁定書後再研究是否提出抗告。

遭開單的是從事室內設計的許柏坤,他是台灣首例因宣揚法輪功理念而遭開單處罰者;而承審法官林孟皇在判決中論述批判中國對言論的箝制,也是我國司法史上頭一回。

林孟皇認為,法輪功宣稱遭中國迫害,真相為何,只有透過言論市場讓真理越辯越明,但中國政府對言論有許多管制手段,三月間更導致Google將其中國網頁導引至香港分公司,以規避中國要網路業者「過濾」特定網頁的規定,使得中國民眾對法輪功真相無法釐清。

林孟皇在判決中並提醒政府,施政要以人民為依歸。他認為,許柏坤是以和平理性方式對中國觀光客表達意見,未妨礙交通,應受憲法保護,且若不在中國觀光客經常前往的景點舉標語,又如何能達到向中國客宣揚法輪功理念的目的?因此他裁定本案免罰。

法官籲台灣政府保障人權
許柏坤說,法輪功在中國被視為非法組織,相關資訊被完全封鎖,法輪功學員為讓中國人民認清中國政府專制的真面目,常在中國觀光客出入的地方高舉標語,對中國人說明法輪功遭迫害的事實,並宣揚「真善忍」理念,這並不是對中國人挑釁。

中國觀光客來台必到的台北一○一大樓,幾乎每天都有法輪功學員在門口高舉簡體字標語,譴責中國專制。許柏坤表示,他下班後也常到一○一據點報到,不只中國客冷言冷語以對,也會被大樓保全及警方關切,只是沒想到,去年十二月四日晚間七時許,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員警魏國雄竟對他開出一張妨礙交通罰單。

判決書詳述中國箝制言論
許柏坤說:「我和平舉標語,不跟人、不罵人卻挨罰,莫非台灣和中國一樣,都要打壓法輪功?」他因此向台北地院聲明異議,並獲裁定免罰。

信義分局副分局長林文貴昨天表示,尊重法官判決,當初是有民眾檢舉阻礙交通,才會依法告發,並無其他因素考量。至於開單員警魏國雄昨天休假,未到所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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