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 星期四

不知者,無罪?

We now consider this issue closed. 立委國籍調查 美:已結案

最近KMT的小安安的雙重國籍事件鬧的沸沸揚揚的…
美國方面的文件,已經證明了,這位女士到目前為止,仍擁有美國公民的身份,
不過,這位女士卻說,她的認知不是如此,她不認為她領有美國護照,所以不能算她違法…巴拉巴拉…

話說,某年某月某日,我騎著我的小白馬(YAMAHA白色風光)前往上班的途中,遇到了個紅燈…這遇到紅燈又前有警察時,有判斷力的人都知道,停車是一定要的啦~~就算快遲到了也是一樣…說時遲,那時快,警察「先生」走了過來,要我把行照駕照拿出來…我還一臉迷惘,我該停的也停啦~也沒有停在對向來車道說…那,現在是怎麼一回事?

『你沒看到停止線嗎?』
『我已經一直看著你了,你還停出停止線!』
我心裏的OS:老大,你是不知道現在是上班時間,前方一堆車喔?我從外側超車進來,還給你停在順向車道,就已經一個本事了,你還要我停在停止線內!
嘴上給他回說:『停出停止線是不行的嗎?』
而那個警察「先生」就回說:『你不知道嗎?!最近電視都有在宣導!』
馬的!我又沒有在看電視!宅也不是一年二年的事了!
我說:『我沒有在看電視耶~~』
他說:『反正你就是違規!900元,記得去繳!逾期繳交,罰款加倍!』
一整個按!
900元,一天的薪水就去了…上班是去上心酸的…(還好那時打卡制還沒引進,要不,再加遲到…)
雖說,當時上路的車齡也有3年,不過,大家也都知道,除了考駕照時,會看一下考古題外,誰還有那個耐心看完那些交通法規啊!

我“不知道”有那個規定--紅燈停車不可超過停止線,並不代表沒有這條法規,所以我認了,那麼多人只抓我一個,除了海七中警察說的--我看你不順眼!--我還真不能想到什麼其他的理由。反正警察要拼業績時,什麼理由/法條都會拿出來用,我這個平常不是以讀法規為休閑娛樂的人,又能如何?該繳的罰鍰還是得繳。

回到主題,這位李慶安透過律師以及媒體,說她不認為她持有美國護照(對啦,不是護照,是公民),所以不能說她違規…我是不曉得這些議員是在就任的什麼時候,會簽署不具雙重國籍的聲明文件,不過,就我在公立學校當助教時,就任當月,就發了一張是否具有雙重國籍的文件要我填寫。我拿到時,還問了一下前輩,如果有的話會怎樣ㄌㄟ…(雖然我沒有,不過,學校很多老師有說…)怎麼李女士拿到時,就不知道要問一下?而且,她還能在自己有美國公民權的情況下,以市議員的身份質詢時任台北市副市長的陳師孟,意思就是說她知道不可以有雙重國籍!

李女士現在一直說她不認為她有美國公民身份。可是,美國公民的疑雲,已經多久了?不提馬的綠卡,李慶安在這屆的立委選舉時,難道沒被對手陣營質問過嗎?做為一個思緒正常的人,當人家指責妳/你有違反某條法規時,通常都會私底下去自我check,如果有,在造成更大傷害前,趕快處理掉;如果沒有,更可以理直氣壯!李女士自己被質問時,都回的不清不楚(這看電子媒體的舊記錄就可以知道了),這算是做賊心虛嗎?

李慶安自己說“主觀意識”放棄美國身份,但是這樣就不算違法了嗎?我當時也主觀意識認定紅燈停車超過停止線不違規啊~~還不是1張900塊的罰單!更別提,有網友提到李慶安﹐你說“主觀意識”放棄美國身份﹐何必要報稅呢﹖

不知者,無罪?以我的交通罰款來看,不知者,照罰…

所以,從李慶安的情況來看,不管其“主觀意識”為何,應該是都是要罰的吧!差別只在於,不知可以凹輕判(把錢還完就沒事),而明知道還觸法,就應該是重刑處理了吧…不過,不管哪一個,還得是在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情況下才有用吧…!



d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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