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30日 星期日

沒有權力,沒有義務

…北美殖民地人民認為英國國會無權通過法規在殖民地徵稅,蓋北美殖民地並無代表出席英國會。…殖民地人民拒絕納稅的最大根據便是「無代議士不納稅」("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他們認為必須有代表他們利益的人出席的國會,始有向他們抽稅之權…

既然我們不是聯合國的一員,我們為什麼要負聯合國所認定國家應盡的義務啊?
身為地球的一份子,為受到污染的環境盡一份心力是應該的,可是出些錢給聯合國幫助非洲國家這種事,不能自己(成立基金之類,總是會有方法的)來嗎?

總之,既然非自願性的被UN排除,為何還要盡被排除組織所規定的義務呢?

dyc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