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 星期五

WHO搪塞台灣

WHO Gives Taiwan a Runaround
Arab News - Jeddah,Saudi Arabia Saturday 10 May 2008 (04 Jumada al-Ula 1429) Tariq A. Al-Maeena, talmaeena@aol.com
WHO搪塞台灣 由媒抗 外電組benQQ 翻譯
阿拉伯新聞

中國最近常為錯誤的原因出現在新聞裡。近幾個月,國際新聞界批評中國政府暴力的鎮壓圖博喇嘛和和平示威者以及踐踏人權。

現在是國際社會阻止另一個侵犯人權行為的時候了,純粹因為政治因素把台灣排除在WHO 外,這一個排斥嚴重削弱了其人民的衛生安全。

2005年5月,世界衛生大會(WHA)-WHO的理事機構-制定了徹底修訂的國際衛生條例(IHR)。這標誌著歷史上一個重要的各國政府合作對抗高風險跨國蔓延傳染病的里程碑。這評價中的一個原因是增加了IHR(2005)第3款,第3條,其內容如下:

“實施這些法規應遵循的目標是,為保護世界所有人民免於國際傳播疾病而普遍的應用”。

加入這個“普遍適用條款”的動機是WHO會員國想消除政治壁壘,全面執行有關規例。它的目的是讓WHO與“世界所有人民”溝通和合作,不論他們是否為會員國公民。

台灣人很歡迎IHR的這項修正,並期待與WHO在IHR相關事務上密切合作。然而WHO秘書處繼續唾棄台灣參與合作落實該項規則,而在疾病預防網上留下一個危險的真空。

拒絕的理由是,台灣不是WHO成員。這很清楚地表明,台灣人的健康權利和知情權受到政治理由的侵犯。這與全球所理解的,聯合國有維護公義的責任,是背道而馳。

台灣是2300萬愛好民主人士的家(人口超過四分之三WHO會員國),也是世界上最繁忙的國際運輸和航運中心之一。每年約15萬國際航班搭載超過2200萬航空旅客通過台北飛航情報區,並有超過5萬船舶運送數億噸貨物穿越其領海。

相當比例的交通過境台灣的機場和海港。因此,台灣必須被認為是一個任何可信的全球疾病監測和預防網的重要節點,2003年可怕的疫症悲慘的說明這個事實。

WHO領導人未能按照其所宣稱,推動普遍適用的IHR目標來採取行動。就WHA制定IHR(2005)前夕,WHO秘書處與中國簽署了秘密諒解備忘錄( MOU ),據了解其中允諾,如果沒有中國的同意,WHO不會與台灣的衛生當局就任何事溝通,或邀請他們參加任何WHO的活動。

MOU的特點是,基於中國法律及於台灣,且有能力願意看顧台灣的衛生事務前提之下,這項措施,將在遵守IHR(2005)下,有利於WHO和台灣之間的溝通。不幸的是,現實的情況並非如此。

政治上,台灣和中國是個別單獨的實體,不互相於對方領土行使管轄權,雖然他們有相當令人混淆的正式名稱-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此中國在國際社會中不能合法代表台灣的人民。

在目前的條件下,中國僅能勉強應付自己的公眾健康問題,更遑論照顧台灣的衛生利益。此外各項事件表明,中國使用MOU來拖延,而不是促進,尊重台灣實施IHR。

台灣在合作打擊疾病的國際性蔓延上,應發揮更大的主導作用。在即將到來的5月19日至24日召開的WHA上,WHO會員國應在關心其人民的基礎上,呼籲結束防止台灣參與的秘密交易。

在與2300萬台灣人民健康有關的問題上,讓政治的權謀讓位,並允許台灣人民有權利成為的WHO成員,並參與所有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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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that is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that good men do nothing~~Edmund Bur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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