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3日 星期一

在台灣成為異鄉人

 
在台灣成為異鄉人

陳雲林來台,台灣人在自己的飯店被趕出去,因為他們太吵了,違反社會秩序法。

陳雲林來台,台灣人不能在自己的大樓掛上抗議布條,因為台北市長說,文字不雅。

陳雲林來台,台灣人的民意代表必須被抬走,因為警官說,你們最好保重身體。

陳雲林來台,台灣人連放氣球的權利都沒有,因為讓陳雲林看到很不好。看到什麼? 對不起,還沒施放就被戳破,不知道。

陳雲林來台,機場淨空,台灣人紛紛走避,連喝一杯咖啡也不行。等朋友? 請先說明,那一班機? 什麼時間? 是誰? 說不出來,就請走路。

陳雲林來台,台灣人請把國旗收起來。你到中國當然不能帶台灣的國旗,否則就要拆除沒收。這裡,已經是中國的國土了,嚴禁叛國者的國旗張揚。只有,五星旗可以高舉。

陳雲林來台,台灣人請盡情享受利刃拒馬的待遇。團團圍住,生人勿近,因為,這裡已經不是你的故鄉,台灣警察成了中國武警,他們是用來對付台灣人民的。

台灣人你違法了,只要馬英九管轄的中國公安說你違法,你就是違法。因為你根本就是異鄉人,腳下的土地已不屬於你。異鄉人就是犯罪,犯了最不可饒恕的罪。

作為異鄉人,最後的命運,就是必須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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